返回第1117章(2/2)111  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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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……

满堂皆惊。

其中头部摔伤为致命伤。

人证自然是目击了张三实施绑架的证人,张三的作案动机等等。

相反。

不仅要精通己方业务,还要了解公诉人的相关流程。

也是案件原文里明确表明的,小孩身上有三处摔伤,一摔为头部,一摔为手部,一摔为腿部。

秦牧略微停顿了片刻,给在场众人一个反应的时间。

赵百亲一方的律师率先列举出了一系列的证据。

关键是他也不知道秦牧所说的关键性证据是什么。

包括人证、物证、口供等等。

说到这里。

再幽幽地说道:“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原则,当案情关键性证据存在疑点时,只能做出有利于嫌疑人的推定!”

才能做到知己知彼,百战不殆。

然后就被秦牧“啪啪”打脸了。

整个模拟法庭都瞪大了眼睛,凝望着秦牧。

赵百亲在证据链的整理这块,满分的话已经可以打90分了。

再次刷新了他们的认知,根本不像是一个律师说出来的话。

秦牧一边说的时候,一边罗列出了相关证据。

一个市井无赖口中的诡辩论。

他话还没说多久,便看到秦牧站出来反驳道:“上述证据的确都没有问题,但要指控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,却缺乏一项关键性的证据。”

好在秦牧也没有卖关子,直接说道:“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的确是在厨房内,因个人失察,没有及时查看到麻袋里的是个人,造成了悲剧。”

“但你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,小孩的头部摔伤为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所摔,我方认为,李四和王五摔的那几下,只是甩摔到了腿部和手部,并不足以构成致命伤。”

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。

所有人都清楚,秦牧的这个辩护并不是无理取闹。

第四百一十九章 最终决赛对手!

此话一出。

口供则是张三主动交代的那些犯罪行为,以及一整套完整的证据链。

这些证据……

“但……经法医验尸鉴定,查出小孩的死因为头部受创。”

进入了举证和质证环节。

看到这里。

饶正德中肯的评价了一句。

“赵百亲在证据处理方面,还是堪称完美的。”

但……

秦牧说出的这个点……

物证则是张三绑架用的作案工具麻袋等等。

饶正德看到这一幕,不由一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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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像是……

他刚评价赵百亲在证据的处理上堪称完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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